EPS应急电源容量设计选择计算方法
一、EPS应急电源所带负载为照明类时:
1、当负载为电子镇流器日光灯时,EPS容量计算方法为:EPS容量=电子镇流器日光灯功率×1.1倍;
2、当负载为电感镇流器日光灯时,EPS容量计算方法为:EPS容量=电感镇流器日光灯功率×1.5倍;
3、当负载为金属卤化物或金属钠灯时,EPS容量计算方法为:EPS容量=金属卤化物或金属钠灯功率×1.7倍。
二、系列EPS应急电源所带负载为电机类时:
1、当EPS所带负载为多台电机且同时启动时,则EPS设计容量为:EPS容量=变频启动电机功率之和+软启动电机功率之和×2.5+星三角启动电机功率之和×3+直接启动电机之和×7;
2、当EPS所带负载为电机且不同时启动时,则EPS设计容量为:EPS容量=各电机功率之和,同时遵循以下原则;
⑴上述电机中直接启动的单台最大功率电机不大于EPS容量的1/7;
⑵星三角启动的单台最大功率电机不大于EPS容量的1/3;
⑶软启动的单台最大功率电机不大于EPS容量的1/2.5;
⑷变频启动的单台最大功率电机不大于EPS的容量;
⑸如不满足上述原则,则需调整电机的启动顺序,依次为:直接启动→星三角启动→软启动→变频启动。
三、EPS应急电源所带负载为混合时:
EPS容量=所有负载功率之和,同时遵循以下原则:
1、负载中直接且同时启动的电机功率之和不大于EPS容量的1/7;
2、负载中星三角且同时启动的电机功率之和不大于EPS容量的1/3;
3、负载中软启动且同时启动的电机功率之和不大于EPS容量的1/2.5;
4、负载中变频启动且同时启动的电机功率之和不大于EPS的容量;
5、负载中同时启动的电机当量功率不大于EPS容量;
电机当量功率=直接且同时启动的电机总功率×7+星三角且同时启动的电机总功率×3+软启动且同时启动的电机总功率×2. 5+变频启动且同时启动的电机总功率
6、同时启动的所有负载的当量功率之和不大于EPS容量;
同时启动的所有负载的当理功率之和=同时启动的非电机总功率×功率因素+电机当量功率之和
四、负载为电机且带有变频启动功能,则EPS容量设计为所带电机功率。